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本處離職人員應依照規定辦理交代,並填具本處離職人員交代查核報告表
,交代清楚陳奉核准後,發給離職證明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