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主計官掌理左列事項:
一、出席主計會議事項。
二、歲計、會計、統計及主計人事法規、方案、制度之規劃、審議事項。
三、歲計、會計、統計學術性文件之研究審核事項。
四、主計長、副主計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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