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主任綜理本中心全般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職責如左:
一、政策與重要工作計畫之決定或建議。
二、概算編列與預算分配之指示與決定。
三、權責內之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四、所屬人員差假之核定。
五、六職等以上人員派免之擬議及五職等以下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核定。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出席國際性、全國性之電子計算機會議。
七、全國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規劃及提出應興應革意見等事項。
八、其他公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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