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組室主管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本組室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分配、審查與執行。
二、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研究與擬議。
三、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出席有關會議。
四、本組室文稿之初核及重要文稿之擬議。
五、本組室人員之管理及工作分配。
六、本組室所屬人員差假依權責核定或擬議。
七、本組室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八、本組室所屬人員派免之擬議。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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