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設計師、管理師承組長之命處理電子計算機技術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擔任專案作業負責人。
二、主辦重要單元業務。
三、負責或協助技術性作業之推展。
四、擔任有關訓練課程之講師。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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