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審查輔導組、分析設計組、研究訓練組、資料處理組、秘書室、
會計室、人事室及人事室(二)等單位,處理各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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