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之職掌如左:
一、文書部份:
  (一)公文收發繕校事項。
  (二)檔案管理事項。
  (三)本中心一般性業務會議籌備及紀錄事項。
  (四)印信典守事項。
  (五)其他有關文書事項。
二、庶務部份:
  (一)財產與物品購置、點收事項。
  (二)財產管理事項。
  (三)房舍與一般工程及環境管理事項。
  (四)工友管理事項。
  (五)公務車輛調配及管理事項。
  (六)零用金收支及保管事項。
  (七)其他有關庶務事項。
三、出納部份:
  (一)現金、票據之出納、保管事項。
  (二)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四、綜合業務:
  (一)管考業務事項。
  (二)一般行政業務作業程序之彙訂與維護事項。
  (三)不屬各組室職掌文件之處理事項。
  (四)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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