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稱主計人員,指辦理歲計、會計、統計業務之人員。
  主計人員分為主辦人員及佐理人員。中央主計機關之主計官及各機關綜
  理歲計、會計或統計業務之人員為主辦人員,餘為佐理人員。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