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主計機構之名稱,應訂入各該機關組織法規。
  各機關主計人員職務之列等,依各機關組織法規或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
  規定辦理;主辦人員職務之列等宜與各該機關一級業務單位主管之職務
  列等維持適度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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