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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各機關主計機構之名稱,應訂入各該機關組織法規。 各機關主計人員職務之列等,依各機關組織法規或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 規定辦理;主辦人員職務之列等宜與各該機關一級業務單位主管之職務 列等維持適度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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