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各級主計機構員額編制之辦理程序,應由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計機構依主
  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擬訂,並會商各該所在機關長官後,逐層送
  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之,必要時,並得分級授權核定。
  前項各機關組織法規未訂有編制表者,該機關主計機構員額編制應送銓
  敘部備查,但其職務任職人員屬免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除交通事業機
  構外,無須報送。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