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各級主計機構佐理人員之職稱,如不能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比照所在
  機關同等級人員之職稱辦理時,由其主計機構擬具相當職稱,層由中央
  主計機關訂定或另訂授權規定辦理,其屬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職務者
  ,並應送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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