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編章節條文

第六章  附則
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規定之請核單、月報表及推薦表之格式,由總
處定之。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