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22
人,瀏覽人次:
82269077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四條
職務遷調人員,應依限赴任,除確因情形特殊,經陳報權責機關(構)核 准者外,逾期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