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研商及推動各項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工作之執行,得設若干 技術諮詢小組。 前項諮詢小組委員,由本會召集人就業者代表、學者、專家遴聘之,並指 定一人為小組召集人;均為無給職。
將第一項之技術諮詢委員會修正為技術諮詢小組,並配合修正第二項有關 組織名稱及成員稱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