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為使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經管之學產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發揮
  最大效益,並充分貢獻於教育事業,特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
  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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