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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組長三人,組員二十人至三十人,分組辦事,均 由本部現有員額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聘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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