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

條文關聯

  中程資源之分配,應審酌各類公共建設計畫、科技發展計畫及重要社會
  發展計畫之核議情形,並考量各主管機關基本需求及其他一般性計畫需
  求,以主管機關為單元,予以整合分配。
  前項分配,得先以主要政事別支出作為衡量指標,再按部門別、次類別
  或領域別予以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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