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應依據國家發展長期展望,參考
  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應用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模型,逐年辦理以四
  個會計年度為期程之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提出該期程內各年度之收支
  規模、經常支出與資本支出成長比率及收支短絀彌補方法等建議,作為
  訂定中程資源分配方針之依據。
  前項推估作業,應配合年度預算案籌編作業時程辦理;於推估結果及建
  議提出前,應先徵詢財政部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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