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歷史文物圖錄印製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依預算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為非營業循環基金,並以國立歷史博
  物館為管理機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