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36
人,瀏覽人次:
81415648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歷史文物圖錄印製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撥入。 二、本基金所生之孳息。 三、印銷歷史文物圖錄所生之賸餘。 四、其他經核撥入本基金之收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