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歷史博物館歷史文物圖錄印製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為有效運用及管理本基金,特設保管運用委員會,由委員五至七人組成
  之。歷史博物館館長為主任委員,其委員人選,由館長就有關單位人員
  中指派,總務組主任及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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