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現行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明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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