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主計政策、法令及措施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主計制度之綜合規劃及研究發展。
三、總處施政計畫之彙編及管制考核。
四、總處法制業務之管理。
五、總處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工作與服務品質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六、總處重要會議之綜合彙辦及業務報告之彙編。
七、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之綜合規劃及研究發展。
八、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之推動及督導相關事項。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立法理由〕
本總處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業依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第二十九次
委員會議決議,完成整合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行政
院函,於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一日分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
機處理作業原則」,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整合後,由國家發展委
員會負責規劃與推動風險管理(含內部控制),及危機處理業務,本總處
負責規劃與推動內部控制監督及聲明書簽署等相關事宜,爰配合實務作業
,酌修相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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