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類業務之成果,應衡量各類施政或工作計畫收支與
成本負擔情形;注意有無按月、按季或按期作績效評估、效益評量或成本
效益分析,如發現問題或效能過低,有無及時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立法理由〕
為統一本準則用詞,酌作文字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