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主計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強化會計管理功能,特設行政院主
計處會計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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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任務如左:
(一)政府預算執行進度之控管、分析、報告事項。
(二)政府會計相關法規之增修訂事項。
(三)政府會計共同規範之訂定、發佈事項。
(四)政府各類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分行事項。
(五)政府機關實施會計制度狀況及帳務之檢查、分析及彙核事項。
(六)總會計報告及總決算、半年結算報告之審核、統制及彙編事項。
(七)各機關辦理會計事務人員之指揮、監督及其任免、遷調之核議事
項。
(八)其他有關之會計、決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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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置執行長及副執行長各一人,由主計長指定本處高級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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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為執行第二點任務,分設三科辦事:
(一)公務科。
(二)事業科。
(三)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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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中心所需工作人員,由本處員額內調用或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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