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附設有農牧場者,其牛隻帳務處理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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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農牧場牛隻帳務處理,應按其作業性質,參照本要點於會計制度中
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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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農牧場牛隻之帳務處理,應按牛隻飼養用途,分別參照「肉牛帳務
處理釋例」(附件一)「乳牛帳務處理釋例」(附件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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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農牧場牛隻或其它產品,依法令或相關規定必須提供教學或研究用
者,其有關成本應於提供使用時轉列教學或研究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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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之帳務處理釋例中,會計科目以第三級或第四級科目為主,並
輔以明細科目,各農牧場得視作業需要於會計制度中訂定其他必要之
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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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之會計科目編號與定義如下:
(一)資產類:
120 存貨 凡現存備供產銷之商(藥)品存貨、原
-123 物燃料、配件、訂購材料、在途材料(
貨品)、在製(修)品、製成品、副產
品、寄銷品、及各種產品等屬之。
1211 製成品 凡現存已製造完成供銷售之各種產品成
本屬之。
1218 半製品 凡現存生產尚未完成而得貯供出售或再
生產之半製品屬之。
1222 畜殖品 凡現存各項畜殖品成本屬之。購入牲畜
、孳生、飼養成本、盤盈及銷售退回之
數,記入借方;銷售、死亡及盤虧之數
,記入貸方。
16 遞耗資產 凡隨開採或砍伐而耗竭之自然資源及隨
生殖或年齡而衰老之經濟性動物皆屬之
。
161 經濟動物 凡動物供生產性用途者皆屬之。
1611 種牛 凡牛隻供配種用者屬之。購入、撥入之
數記入借方;汰售、死亡之數記入貸方
。
1612 乳牛 凡牛隻供產乳用者屬之。購入、撥入之
數記入借方;汰售、死亡之數記入貸方
。
1613 累計攤銷─牛隻 凡提列牛隻身價之累計攤銷屬之。提列
之數,記入貸方;沖銷之數,記入借方
。(本科目係「1611 種牛」、「1612
乳牛」之抵銷科目)
(二)收入類:
491 其他作業外收入 凡正常作業範圍以外,不屬於各項已列
-492 舉作業外收入之其他作業外收入屬之。
4925 處分資產賸餘 凡資產變賣、交換等所獲得之收益。
(三)支出類:
512 直接材料 凡直接用於產品製造或動物飼養之主要
材料或飼料屬之。
5122 畜殖飼料 凡直接用於動物飼養之主要飼料成本屬
之。
513 直接人工 凡直接用於產品製造或動物飼養之人工
成本屬之。
5132 畜殖人工 凡直接用於動物飼養之人工成本屬之。
514 製造費用 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外,凡畜殖部
門及供應部門之各項費用皆屬之。
5144 間接生產費用 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外,凡畜殖部
門及供應部門之各項費用皆屬之。
5145 已分配間接生產 凡依標準成本或預計分配率分配之間接
費用 生產費用屬之。
5146 少(多)分配 凡依標準成本或預計分配率分配間接生
間接生產費用 產費用之少(多)分配間接生產費用屬
之。
583 其他作業費用 凡配合產銷作業所發生之各項作業費用
中,不屬於行銷費用、管理費用等已列
舉之其他作業費用以外之其他作業費用
屬之。
5839 其他作業費用 凡配合產銷作業所發生之各項其他作業
費用中,不屬於已列舉之其他作業費用
以外之其他作業費用屬之。
591 其他作業外費用 凡正常作業範圍以外,不屬於各項已列
舉作業外費用或損失之其他作業外費用
屬之。
5911 處分資產短絀 凡資產變賣、交換等所發生之損失。
(四)用途別:
59 攤銷 凡各種無形資產、遞耗資產、遞延費用
之攤銷費用屬之。
597 攤銷種畜身價 凡按期攤銷種畜身價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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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農牧場飼養牛隻以外經濟動物之帳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
參照本要點規定辦理,其會計科目不敷使用者,應依會計法規定程序
增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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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經行政院主計總處邀請審計部及各關係機關會商,並提經主計
會議審議通過後核定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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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附件之帳務處理釋例,如為因應業務上實際需要,經簽奉主計
長核定變更處理,不視為本要點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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