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社設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均由行政院
  院長就左列人員遴聘之:
  一、對大眾傳播富有研究之專長、學者。
  二、大眾傳播事業人員。
  三、社會公正人士。
  前項董事,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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