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執行衛生大會之決議與政策;
二、為衛生大會之執行機關;
三、執行衛生大會所委付之職務;
四、就衛生大會提交之問題及公約,協約,規章劃交執委會主管之事項
,向大會提供意見;
五、自動擬具意見或提議提交衛生大會;
六、草擬衛生大會會議之議事日程;
七、擬具特定期間工作大綱提交衛生大會審核;
八、研究其權限內之一切問題;
九、於本組織職掌及財力範圍內,採取緊急措施,以應付必須立即採取
行動之事態,於特殊情形下,執行委員會得授權秘書長採取必要步
驟,以消滅流行疫症,參加救濟災民之衛生組織;并研究任何執行
委員或秘書長提請執行委員會注意之緊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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