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秘書長為衛生大會,執行委員會,本組織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及本組
  織所召開各種會議之當然秘書。秘書長得委派人員代行此項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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