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執行委員會應依大會之指示設立委員會,並得自行主張或經由秘書長建
  議,設置執行委員會認為需要之其他委員會以處理本組織職權內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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