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如會員國未履行其對本組織所擔負之財政義務,或遇有其他特別情形,
  衛生大會認為情形適當時,得停止該會員國所享有之選舉特權及便利。
  衛生大會並有權恢復此種選舉與特權及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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