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其他國際組織或機關,其宗旨及工作均在本組織範圍內者,本組織 得依國際協約或經與各該組織之主管當局訂立彼此同意之辦法,承受該 組織或機關之某項職務,資源及義務。此項國際協約或辦法之訂立,須 有衛生大會三分之二同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