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緊急醫療救護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下簡稱救護人員),指醫師、護理人員
  、救護技術員。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