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19
人,瀏覽人次:
82268558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緊急醫療救護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一條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受廢止其救護車之設置許可處分者,於三年內不 得再申請設置。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