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均衡緊急醫療資源、提升緊急醫療業務品質及效率 ,對於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應採取獎勵措施。 前項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認定、獎勵措施之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