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02日

條文關聯

  以移植為目的,從事人體器官(含人體組織、細胞)及其衍生物之處理
  或保存,應依本辦法申請設置人體器官保存庫(以下簡稱保存庫)。
  生殖細胞之保存依人工生殖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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