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02日

條文關聯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或法人團體辦理下列事項:
  一、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保存庫設置申請許可之書
      面審查及實地履勘相關事項。
  二、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之申請變更登記及設置許可效期展延
      之審查相關事項。
  三、第十四條規定之檢查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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