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02日

條文關聯

  人體器官保存前,應完成下列病原體感染之檢驗:
  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二、B型肝炎病毒。
  三、C型肝炎病毒。
  四、梅毒螺旋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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