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7月27日

條文關聯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得併同年度督導考核或不定期對指定醫院之特別門診
  實施品質查核;指定醫院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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