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條文關聯

諮商機構於諮商前,應提供意願人下列資訊及資料:
一、依本法規定應參與及得參與諮商之人員。
二、意願人得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並備妥醫療委任書。
三、預立醫療決定書及相關法令資料。
四、諮商費用之相關資訊。
五、其他協助意願人作成預立醫療決定之相關資料。
〔立法理由〕
為使諮商過程順利進行,明定諮商機構應於諮商前提供意願人必要之資訊
,包括應出席人員、預立醫療決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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