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之意願人為住院病人者,其直接負責該意願人照護之主 治醫師及護理人員,依本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不得為見證人。
為使意願人順利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依本法第九條第四項明定意願人 若為住院病人,其簽署見證人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