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願人無二親等內親屬,或二親等內親屬因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無法 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應由意願人以書面提出無法參與之事由或檢具 相關證明。
為使意願人順利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明定意願 人若無二親等內親屬共同參與諮商,則須提出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