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93
人,瀏覽人次:
82246212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為在相關專科 醫師確診後,協助確認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病人之預立醫療決定及其內容。
〔立法理由〕
明定緩和醫療團隊進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之照會確認之功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