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六條所定同意,應以病人同意為優先,病人未明示反對時,得以關 係人同意為之。 病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輔助宣告,或意思表示能力,顯有不足者,除 病人同意外,應經關係人同意。 病人為無行為能力、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者,應經關係人同意。
本法第六條之同意應依病人為主,關係人為輔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