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每個國家均應由最高層級政府,負責制定心理衛生政策
,且心理衛生政策應建構於整體衛生、福利和基本社會政策之體系( WHO
,1994)。為促進全國人民心理健康,預防精神疾病,並確保政策執行的
連貫性與一致性,故規劃「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政策綱領」(期程自2010
年至2016年止),以為我國未來心理衛生政策制訂之重要依據。
在心理衛生體系中,未來衛生福利部應成立專責國人心理健康事務之部門
,加強衛生行政、醫療及公共衛生體系內縱向與橫向協調與整合,落實衛
生、社政、勞政與民間組織等服務體系之連結及分工,以建構整合性、連
續性之照護網絡及轉銜機制。在心理衛生服務之面向,整合政府各單位及
民間團體資源,連結各級預防與治療資源,建立具整合性、可近性的心理
衛生服務平台,成為民眾利用心理衛生服務的入口,以提供具性別、族群
、年齡敏感度的心理健康服務。政府應在實證調查、研究或理論為基礎之
下,廣納各界意見,凝聚共識,審慎評估實際服務需求,制訂法律、政策
,合理分配預算,並進行政策執行之品質監測,以建構高品質且符合民眾
需求之心理衛生服務。
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牽涉範圍及層次廣泛,發展至今,雖頗有成效及規模
,惟未臻周全與完善,未來更有賴政府相關部門與民間團體共同推動及落
實,以達世界衛生組織(WHO ,1985)所定義之健康「不僅沒有異常行為
與精神疾病,同時在生理、心理、社會、行為與心理社會上保持和諧安寧
最佳的狀態」之理想,衛生署遂依以下原則訂定本綱領:
一、心理衛生的促進、預防、治療及復健,需有多元化及跨專業領域之服
務。
二、應讓有心理健康相關問題之民眾,能有發揮其潛能及成長的機會。
三、應維護有心理健康相關問題之民眾享有與一般國民同等之權利。
四、在擬定心理衛生政策及策略時,應考量實證資料及成本效益。
五、在規劃國家心理衛生政策及服務措施時,應考量不同年齡層及特殊族
群的需求及期待。
六、針對社區民眾的需求,應有讓民眾參與相關決策的機制,以強化心理
衛生服務的品質與效益。
七、心理衛生體系應對照顧者、倡導者、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服務者提供
適當的訓練與支持。
八、心理衛生照護與服務應以個案為中心,以全人為考量。
國內的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工作之發展,與醫療網計畫及精神衛生法之施
行應緊密連結。醫療網計畫以建立區域性的精神疾病防治網絡,充實精神
醫療設施為重點,逐步拓展至精神疾病預防、復健及社區心理衛生保健。
隨著社會變遷與國人對心理衛生的重視,其服務對象除精神疾病病人外,
尚涵括一般民眾與自殺風險、物質濫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等需心理
衛生服務之高關懷族群,茲將本綱領所涵蓋之各面向,依序臚列如次:
一、心理衛生行政體系、醫療體系及公共衛生之連結
心理健康司成立前(2010年-2012年):
(1)行政院衛生署成立心理健康辦公室( MHO),整合醫事處、食品藥
物管理局、護理及健康照護處、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國民健康局等單
位心理衛生相關業務及人力,全面推展心理健康促進與精神疾病預
防、治療、復健以及物質濫用防治等業務。
(2)配合行政院之組織再造,衛生署將於民國 101年升格改制為衛生福
利部,其下設有「醫事司」及「心理健康司」,規劃辦理精神醫療
及心理衛生、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制等業務。
(3)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於推動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政策時,除自
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及危機處理外,應加強婦幼心理衛生、老年
心理衛生及社區心理衛生之促進。
(4)進行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照護機構之考核與評鑑。
(5)提供最新心理健康相關問題預防資訊及宣導。
(6)適時檢討修訂精神衛生法及相關子法規。
心理健康司成立後(2013 年-2016 年):
(1)推動社區心理衛生營造。
(2)加強一般衛生及醫療部門於精神醫療照會、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
治及危機處理等領域之角色功能。
(3)強化公衛人員心理衛生專業知能,使其能成為 "心理衛生守門員"
,除了能協助發掘並加以轉介精神疾病病人外,更可以將相關知識
和諮商技巧、同理心技巧等應用在精神疾病病人或一般民眾。
(4)建立健全心理健康相關問題之轉介系統。
(5)落實精神疾病病人之權益保障,並與精神疾病治療連結,以整體性
的照護介入,達最高的照護效益。
(6)依據實證資料,適時檢討修訂精神衛生法,健全心理衛生三級防治
及精神疾病病人權益保障等法制基礎。
(7)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置心理衛生專責單位,統籌規劃與推動地
方心理衛生業務。
(8)針對特殊心理衛生議題;例如:自殺防治、藥物濫用防治等,制(
修)定相關法規,有效推展相關工作。
(9)逐年推動不同風險群之篩選標的。
(10)基層公共衛生體系需要負擔許多心理衛生功能,且扮演心理衛生服
務入口的角色。為提高服務效能,除了完善轉介系統外,且推動配
置心理衛生專業人員,以提供民眾第一線諮詢,加速服務回應速度
,扮演服務分級、分類(triage)之角色。
二、心理衛生人力資源養成與精進
心理衛生專業人力包括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職能治療人員、社
工及護理人員,除落實養成訓練,以提升人力素質,應配合現代精神
醫學之發展趨勢及相關國家政策,積極推展精神醫療之次專科教育訓
練;並依實證研究檢討調整人力資源,建置精神醫療機構、精神復健
機構及精神護理機構適當之專業心理衛生人力標準;創造精神醫療專
業工作人員安全有保障之職場環境,提昇工作滿意度,降低人員流動
率;以系統性實證研究,整合並落實心理衛生人力之教、考、用合一
制度;增加並鼓勵研究與教學之比重,使臺灣在精神醫療之水準能與
國際接軌並與先進國家並駕齊驅。此外,應鼓勵優秀醫師參與社區精
神醫療與心理衛生業務,亦需鼓勵醫師參與物質成癮及老人精神醫療
等業務,以因應人口高齡化以及物質成癮之問題。
三、心理健康促進與精神疾病預防
(1)促進全民心理健康。
(2)建立具性別、族群、年齡敏感度的心理健康服務,並提升其服務品
質。
(3)推動心理健康與精神醫療政策和法案的發展和實施。
(4)積極對民眾倡導心理健康與精神醫療知識及政策,消除民眾偏見及
錯誤觀念。
(5)建立對於心理健康照護品質之監測機制。
四、心理健康基層照顧服務
(1)每縣市建立一個單一、綜合性與整合的心理衛生服務平台,連結各
級預防與治療資源,成為民眾利用心理衛生服務的入口。
(2)逐步建立各服務系統之無接縫轉銜服務體系與轉銜標準,讓社區精
神疾病病人,從急性住院到社區復健整個病程皆有適當的健康照護
服務。
(3)盤整與開發社區基層各項服務資源,讓民眾從兒童到青少年、成人
、婦女、老人等生命各階段之心理衛生需求皆能涵蓋,提供更貼近
家庭的服務。
五、高風險群的早期介入
(1)提升第一線心理健康照護人員辨識高風險族群(如高風險兒童、青
少年、自殺企圖者、物質濫用者、兒虐、家暴、性侵害或災難心理
受創者)專業知能及敏感度。
(2)增進心理健康照護單位間、學校及社區之協同合作。
(3)提高心理健康照護措施之可近性。
(4)提升對於高風險族群之照護水準。
(5)消除社會對精神疾患(尤其是兒童與青少年)、弱勢族群之偏見與
照護之不平等。
(6)降低我國兒童與青少年精神疾病盛行率與發生率。
(7)再造政府組織,增進統合,以達有效率之政策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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