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欠費分期繳納之期限不得逾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之請求權時效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