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初期慢性腎臟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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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隨著人口老化與三高(高血壓、高血脂及高血糖)慢性疾病增加,慢
    性腎臟疾病患者持續增加中,慢性腎臟疾病初期並無明顯症狀,不容
    易發現,但是如果腎臟功能持續下降,最後變成尿毒症,就必須依賴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腎臟移植,以代替腎臟功能。依據2007年資料
    ,門診透析發生率每百萬人 415人,列世界前茅。我國領有尿毒症之
    重大傷病證明的透析人數達6.2萬人,其98年健保門住診支出達392億
    ,每年淨增加人數超過2000人,所耗用之醫療資源已成為社會與全民
    健康保險(以下稱健保)的沉重負擔。
    全民健保保險人(以下稱保險人)目前針對之慢性腎臟病第3b、4、5
    期病患提供Pre-ESRD計畫,經腎臟醫學會實證證明可有效延緩腎功能
    惡化速度。為更進一步減少洗腎發生率,完整慢性腎臟病照護網絡,
    對於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者(第1、2、3a期)亦積極進行疾病管理,藉
    由醫療團隊提供完整且正確的照護,監測腎功能,提供治療及衛教措
    施,以預防、降低或延緩腎功能惡化,進而提昇慢性腎臟病患的照護
    與生活品質,減輕健保醫療負擔,達到三贏的目標。

貳、現況分析
    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溫啟邦註針對台灣46.2萬人超過20歲以上的世代
    研究結果發現慢性腎臟病第一期的盛行率1.0%、第二期3.8%、第三
    期 6.8%、第四期0.2%、第五期0.1%,以此推估台灣慢性腎臟病約
    203萬人,但是知道自己罹患慢性腎臟疾病的只有3.5%。依其推估第
    一期病人數約17萬人、第二期病人數約64萬人、第三期病人數約 116
    萬人,一至三期慢性腎臟病人數合計即高達約197萬人。註:Wen Chi
    -Pang et al.(2008), Lancet, 371(9631):2173-2182.

參、依據
    各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協議結果。

肆、目標
一、建立以病患為中心的共同照護模式。
二、依循治療指引提供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者完整的持續性追蹤治療。
三、建立品質導向之支付制度。

伍、計畫內容
一、參與本方案之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須向保險人之分區業務組提出申
    請,申請資格如下:
  (一)健保特約院所,除腎臟、心臟、新陳代謝專科醫師外,其他專科
        醫師需接受本署認可之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上課時數至少 6小
        時(4小時上課+2小時e-learning課程),並取得證明。
  (二)設立於山地離島地區之特約院所,具醫師資格且接受本署認可慢
        性腎臟病照護訓練,上課時數至少6小時(4小時上課+2小時e-l
        earning課程),並取得證明。
  (三)參與本方案之院所與醫師,必須依照本方案內容之相關規定,提
        供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者完整之治療模式與適當的轉診服務。
  (四)參與本方案之醫師,年度追蹤率小於20%者(指前一年度已收案
        之個案中,於本年度完成追蹤者),經輔導未改善,自保險人文
        到日之次月起,一年內不得再申報本方案之相關費用。
二、收案對象(給付對象):慢性腎臟疾病( 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Stage1、2、3a期病患
  (一)定義:經尿液及血液檢查後,已達本方案收案條件之慢性腎臟病
        患者。
  (二)收案要求:收案前90天內曾在該院所就醫,新收案當次需以「慢
        性腎臟疾病」為主診斷申報。收案時,需向病人解釋本方案之目
        的及需病人配合定期回診等事項,並發給相關衛教文宣資料。同
        一個案不能同時被 2家院所收案,但實際照護院所仍可依現行全
        民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申報相關醫療費用。
  (三)收案條件:
        1.CKD stage1:腎功能正常但有蛋白尿、血尿等腎臟損傷狀況,
          腎絲球過濾率估算值(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rat
          e,2 以下稱 e GFR)≧90 ml/min/1.73㎡+尿蛋白與尿液肌酸
          酐比值(Urine Proteinand Creatinine Ratio,以下稱 UPCR
          ) ≧150 mg/gm(或糖尿病患者UACR≧30 mg/gm)之各種疾病
          病患。
        2.CKD stage2:輕度慢性腎衰竭,併有蛋白尿、血尿等 eGFR 60
          ~829.9 ml/min/1.73㎡+UPCR≧150 mg/gm (或糖尿病患者 U
          ACR≧30 mg/gm)之各種疾病病患。
        3.CKD stage3a :中度慢性腎衰竭,eGFR 45~59.9 ml/min/1.73
          ㎡之各種疾病病患。
        ┌──────────────────────────┐
        │※線上計算 eGFR -可使用台灣腎臟醫學會「腎利人生網站│
        │  」網址:http://kidney.tsn.org.tw/index.php  點選【│
        │  腎病指標】,分別輸入性別、年齡及血液肌酸酐值creati│
        │  nine可計算出eGFR 。                               │
        └──────────────────────────┘
  (四)定期追蹤:依患者慢性腎臟疾病期別執行慢性腎臟病患定期身體
        檢查、必要尿液檢查與血液檢查及衛教指導項目,並將結果記錄
        於初期慢性腎臟疾病個案追蹤管理照護記錄表。
  (五)結案條件:
        1.腎功能持續惡化,其Urine protein/creatin ineratio(UPCR
          )≧1000 mg/gm,或eGFR<45 ml/min/1.73㎡,應建議轉診至
          「全民健康保險末期腎臟病前期(Pre-ESRD)病人照護與衛教
          計畫」院所。(Stage 3b或以上)
        2.腎功能改善恢復正常,連續追蹤 2次腎功能及蛋白尿並未達慢
          性腎臟病標準。
        3.可歸因於病人者,如長期失聯(≧ 180天)、拒絕再接受治療
          、死亡或病人未執行本方案管理照護超過1年者等。
  (六)照護標準及目標
        1.醫療:依照 K-DOQI Guideline (網址:http://www.kidney.
          org/PROFESSIONALS/kdoqi/guidelines.cfm)給予病患最適切
          之醫療,另請參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稱國健
          署)與台灣腎臟醫學會出版之「慢性腎臟病防治手冊」(國健
          署網站/搜尋),或本方案之初期慢性腎臟疾病個案管理照護
          原則,詳附件一;並阻緩腎功能的惡化、蛋白尿的緩解、避免
          不當藥物的傷害、預防併發症發生。
        2.衛教諮詢:除必須提供與教導適切的腎病衛教知識與資料外,
          必須能掌握病患狀況,追蹤病況與檢驗結果,提供醫師與家屬
          在醫療上與照護上的必要訊息與溝通機會(附件二)。
  (七)病患照護目標:
        1.必要指標:
         (1)CKD分期較新收案時改善(如stage 2→stage 1);或
         (2)eGFR較新收案時改善(eGFR>新收案時),且下列良好指標
            至少需有 2項指標由異常改善為正常。
        2.良好指標:
         (1)血壓控制:<130/80 mmHg 。
         (2)糖尿病病患糖化血色素(HbA1c) 控制:<7.0%
         (3)低密度脂蛋白(LDL) 控制:<130 mg/d
         (4)戒菸(持續六個月以上無抽菸行為)
三、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參與本方案之院所,依本方案提供已收案之初
    期慢性腎臟病患者常規性之完整性照護,定期申報管理照護費,支付
    點數詳附件三。
  (一)P4301C 初期慢性腎臟病新收案管理照護費(支付點數200點):
        依規定上傳個案登錄必要欄位於 VPN資訊系統(附件四),照護
        個案資料及檢驗資料請登載於初期慢性腎臟病個案管理照護紀錄
        (參附表一、二),留存院所備查(報告日期於就醫日期前後 2
        個月內,必要項目有1項未執行,則整筆費用不得申報)。
  (二)P4302C 初期慢性腎臟病追蹤管理照護費(支付點數200點):申
        報新收案後至少須間隔 3個月才能申報本項,本項每年最多申報
        2次,每次至少間隔 6個月。依規定上傳個案登錄必要欄位於VPN
        資訊系統,照護個案資料及檢驗資料請登載於初期慢性腎臟病個
        案追蹤管理照護紀錄表(參附表二),留存院所備查(報告日期
        於就醫日期前後2個月內,必要項目有1項未執行,則整筆費用不
        得申報)。
  (三)P4303C 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轉診照護獎勵費:
        對於已收案照護至少 3個月之初期慢性腎臟病患,因腎功能持續
        惡化,其
        1.Urine protein/creatin ineratio(UPCR)≧1000 mg/gm,
        2.或 eGFR<45 ml/min/1.73 ㎡者(Stage3b 或以上)。
        符合上述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服務轉診條件者,經轉診(請填寫
        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參附件五)至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末期腎
        臟病前期(Pre-ESRD)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院所,確認收案於
        該計畫後(請保存接受轉診院所回覆之轉診單於病歷備查),得
        申報轉診照護獎勵費,1次200點,每人限申報 1次(鼓勵跨院或
        跨科轉診,但排除同一院所腎臟科互轉),並依規定上傳個案登
        錄必要欄位於 VPN資訊系統。
  (四)結案原因為恢復正常、長期失聯(≧180 天)、拒絕再接受治療
        、死亡者,不可申報轉診照護獎勵費,但也需上傳個案之結案登
        錄必要欄位於VPN資訊系統。
四、品質資訊之登錄及監測
  (一)參與本方案之特約院所應依保險人之規定,登錄相關品質資訊。
  (二)保險人之分區業務組得舉辦本方案執行概況檢討或發表會,由參
        與本方案之特約院所報告,藉以進行計畫執行成果檢討及經驗交
        流。
五、醫療費用申報及審查原則
  (一)申報原則:
        1.醫療費用申報、暫付、審查及核付,依本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
          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2.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
         (1)屬本方案收案之保險對象,其就診當次符合申報P4301C、P4
            302C、P4303C者,於申報費用時,門診醫療費用點數清單段
            之案件分類應填『E1』、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一)應填『EB
            』;未符合申報上述醫令者,依一般費用申報原則辦理。
         (2)申報方式:併當月份送核費用申報。
        3.上傳個案登錄必要欄位(附件四)於VPN資訊系統。
  (二)審查原則
        1.未依保險人規定內容登錄相關品質資訊,或經保險人審查發現
          登載不實者,將不予支付該筆管理照護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另該筆疾病管理費被核刪後不得再申報。
        2.其餘未規定事項,依本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
          查辦法規定辦理。
六、品質獎勵措施
  (一)獎勵單位:以參與方案之醫師為計算獎勵單位,該醫師照護之病
        人當年度內完成2次追蹤管理方得列入。
  (二)門檻指標:該醫師完整追蹤率≧50% 。
        ◎定義:
        1.分母:當年度該院所該醫師收案之所有病人當中,排除第 4季
          新收案之人數。
        2.分子:符合上述分母條件之病人當中,於當年度該院所完成下
          列條件者,視為達成追蹤。
         (1)當年度未申報新收案者(P4301C),其申報當年度追蹤管理
            (P4302C)次數達2次者。
         (2)已申報新收案者(P4301C),視申報新收案之季別,完成下
            列追蹤管理次數者,視為達成追蹤。
            A.如為第 1季申報新收案,其當年度追蹤管理(P4302C)次
              數達2次者。
            B.如為第2、3季申報新收案,其當年度追蹤管理(P4302C)
              次數達1次者。
  (三)獎勵指標達成情形:病人當年度連續2次追蹤資料皆需達成。
        1.CKD 分期較新收案時改善(如stage 2→ stage 1);或
        2.eGFR 較新收案時改善( eGFR>新收案時),且下列良好指標
          至少需有2項指標由異常改善為正常。
         (1)血壓控制:由新收案≧140/90 mmHg改善為<130/80 mmHg。
         (2)糖尿病病患 HbA1c控制:由新收案≧7.0%改善為<7.0。
         (3)低密度脂蛋白( LDL):由新收案≧130 mg/dl改善為<130
            mg/dl 。
         (4)戒菸(持續六個月以上無抽菸行為):由新收案抽菸改善為
            戒菸。
  (四)符合門檻指標醫師,所照護病人符合上述1或2達成情形,每個個
        案數給予 400點獎勵。
七、本方案之疾病管理費用(P4301C、P4302C、P4303C)及獎勵措施費用
    ,由各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總額其他部門預算「慢性腎臟病照護及病人
    衛教計畫」專款項目支應。先行扣除獎勵金費用額度後,預算按季均
    分,以浮動點值計算,且每點金額不高於 1元,當季預算若有結餘,
    則流用至下季,若全年經費尚有結餘,則年進行全年結算,採浮動點
    值計算,惟每點支付金額不高於 1元。保險人並得視實際執行及費用
    支付情形,召開會議與醫界研議修訂本方案之相關內容。
八、資訊公開:保險人得公開參與本方案之特約院所名單及相關醫療品質
    資訊供民眾參考。

陸、方案修正程序:本方案之修訂,屬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者,依全民健
    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程序辦理,餘屬執行面之規定,由保險人
    逕行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