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 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十六款增設職業安全衛生室,爰明定掌 理事項,以明工作執掌及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