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條文關聯

醫務企管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務企劃及醫院評鑑等專案。
二、健保與各類醫療費用之作業及管理。
三、掛號、住院、收費業務及欠款管理。
四、病歷管理、疾病分類及癌症登記業務。
五、醫院經營績效管理及獎金制度。
六、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醫務行政事項。
〔立法理由〕
一、配合資訊室裁撤,爰刪除第二十六條資訊室掌理事項,業務併入醫務
    企管室掌理事項之一,爰增訂第六款。
二、現行第六款移列為第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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