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條文關聯

醫務企管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務企劃及醫院評鑑專案。
二、健保與各類醫療費用之作業及管理。
三、掛號、住院、收費業務及欠款管理。
四、病歷管理、疾病分類及癌症登記。
五、醫院經營績效管理及獎金制度。
六、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醫務行政事項。
〔立法理由〕
配合現行第三條第二十六款及第二十九條規定刪除,新增資訊作業管理及
維護之掌理事項,爰增列第六款規定,現行第六款遞移為修正條文第七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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